宿迁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及内设机构职责
一、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
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和规章,研究制订全市无线电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实施策略;
2、拟订全市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,经省无线电管理局审核,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执行;
3、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;
4、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(站)的建设布局和台(站)址,指配频率和呼号,核发电台执照;
5、负责无线电管理规费征收,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的管理工作;
6、指导所属市(区)及市属各部门的无线电管理业务工作;
7、承办市政府、省无线电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
(一)综合科
1、协助办公室领导协调处理日常事务;
2、负责办公室的计划、会议、文秘和办公自动化工作;
3、负责法规和日常宣传、办公室互联网站和省局广域网的管理维护工作;
4、负责人事、档案、保密、安全、后勤管理和接待保障工作;
5、负责资产、财务、劳动工资和无线电规费的征收工作;
6、负责办公室印章、介绍信和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;
7、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(二)业务科
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
2、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、呼号的规划和指配工作,负责相邻地区的边界无线电频率协调和无线电管理工作;
3、负责受理设置无线电台(站)的申请,审定无线电通信组网方案和无线电台(站)的设置、停用审批手续,核发无线电台(站)执照和日常管理工作;
4、负责受理无线电频率干扰投诉,及时协调监测站进行查处;
5、开展行政执法,组织监督检查,承办无线电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;
6、负责辖区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、生产和进口的管理工作,负责对工业、科学、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管理工作;
7、负责指导基层无线电机构的业务工作,协助做好无线电管理规费的计征工作;
8、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三、监测站主要工作职责
1、贯彻国家、省有关指示精神,按照规定程序和核定的项目,对全市无线电台(站)实施监测、监听工作;
2、负责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(站),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;
3、负责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,检测工业、科学、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;
4、负责无线电通信网的设计和技术论证工作,开展无线电管理技术研究、技术咨询和三产工作;
5、参与上级无线电监测机构组织的联合测试,完成办公室赋予的指令性监测任务;
6、负责监测站的印章、文档和固定资产管理,做好监测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;
7、负责无管办、监测站的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、固定站、移动站的维护管理和车辆保障工作。协助做好规费计征、财务、接待、后勤等工作;
8、完成市无管办和省监测站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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